青年干警是检察事业的继承者和蓬勃发展的希望。人才兴,则事业兴。如何尽快将青年干警培养成胜任检察工作的高素质人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本文根据宜昌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队伍的具体情况,谈谈教育培训青年干警的设想。
一、 我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的基本情况
宜昌市检察机关目前共有35岁以下(1971年元月后出生)青年干警191人,占全体干警人数的27.5%,部分基层院的比例高达42%。随着今后几年大批老同志退休,青年干警的比例将很快突破30%,成为各项检察工作的主力。这支队伍的特点是:
1、学历较高,知识结构较合理,但实践经验较少。目前,全市35岁以下的干警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为95人,占全部青年干警的49%。2人获得硕士学位,十多人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尤其是2002年《检察官法》修改以后,新招录及选调进入检察机关的50人第一学历全部达到了大学本科。这部分干警在各法学院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对法律知识有全面的了解,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较充分的基础知识准备。但是由于长期的学院教育和从事检察实务的教短经历,使青年干警的实践经验相对匮乏。在今年的市级优秀公诉人选拔赛笔试中,案例分析的平均分只有59.4分。工作时间的长短与案例分析得分多少基本成正比。从考试成绩看,法学理论与案例分析能齐步走的很少。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实践经验不足制约了青年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尚不能完全独担重任。
2、工作环境优化,面临压力增大。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硬件建设的加强,青年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办案用房、办案用车、办公设备等都配备齐全并逐步升级。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树立了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观念,制定了从优待警的各种措施。青年干警进入检察机关后能得到较理想的发展空间。当然,好待遇伴随着更加激烈的竞争。青年干警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道槛就是司法考试。四年来全市通过人数为26人,其中青年干警为16人,占全部通过人数的61%。但是由于35岁以上干警参加考试人数只占全部应试人员的10%左右,通过考试人数却占全部通过人数的39%。所以,青年干警在司法考试方面优势并不明显,学历也不等于应试能力。在同等条件下的竞争,给每位青年干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3、基础素质较好,综合能力不强。全市已经担任中层正副职的青年干警共41人,占符合中层正副职任职条件的青年干警的40%左右。秭归县院的比例则高达57%。在年初举行竞争上岗的三峡坝区检察院,5名青年干警竞争上中层正副职岗位,占全部竞争职位的50%。在刚结束的宜昌市检察院竞争上岗中,5名青年干警竞职成功,占全部竞争职位的36%。结合竞争的过程看,青年干警自身在专业知识、口头表达、反应及思辩能力、进取精神等基础素质方面的优势适应竞争的新形式。在本系统的竞争中,明显优于年长者。同时也要看到,青年干警的上述优势,在参与社会竞争中并不明显。去年,全市五名青年干警参加了全市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竞争,无人进入复试。而综合性的行政、党政部门的选手实力强劲。重要的原因是95%以上的青年干警进入检察机关后被分配在业务部门工作,曾经有过综合部门工作经历的不足15%,这种安排契合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但单纯的业务工作束缚了青年干警的思维模式,弱化了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关注,当工作中涉及到检察业务以外的内容时,青年干警的认识往往缺乏广度和深度。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青年干警显得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
4、 学习热情很高,职业理想不牢。青年干警所面对的是日益激烈的竞争和自由开放的择业观念。这样的状况使青年干警在工作之余,更加重视充实自我,通过参加各种学习考试,获得更多的知识和资格认证,以提高自身价值。目前98%的青年干警考取驾驶执照。5名已经具有检察官资格的青年干警通过司法考试。2004年全市14名青年干警报名参加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青年干警自身条件的优化,降低了对检察职业的依赖程度,有的青年干警将检察工作经历作为选择更好职业的跳板。2002年以来,我市26人调离检察机关,其中11人辞职,有9人从事律师职业。辞职者中有省级优秀公诉人和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年轻的干警。律师的高收入与检察机关清贫的待遇形成巨大反差,尤其在山区院。比如兴山县院,两名通过司法考试的青年干警都辞去公职,给该院的检察队伍的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对青年干警教育培训的思路
青年干警的自身素质较高,知识基础好,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比较优越。但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念,日益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青年干警队伍也存在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问题。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形势和青年干警队伍的现状,需要我们从青年干警的成长规律中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
1、对业务培训的重视和对政治学习的消极应付,使青年干警在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冲击下迷失实现个人价值的方向。青年干警面临司法考试和环境压力,以及在学校养成的崇尚知识的心理,对业务培训的积极性很高,认为通过培训有利于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各种能力。但这种热情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而且过窄的专业知识,培养出来的也只能是“法律工匠”。正因为实用主义作祟,少数青年干警将工作视为工具,如果有更大利益回报的新工具,或利用手中的工具能获得更大利益,就会选择跳槽或违纪违法。虽然政治教育常抓不懈,但脱离了现实语境的政治教育在物质诱惑面前显得空洞而乏力,反而使少数政治觉悟本来就不很高的青年干警产生了消极应付的思想,更难以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政治素质。这也是近年来不断有青年干警辞职,个别青年干警违法违纪的原因。如何克服这些弊端?笔者认为,可以将业务培训的着眼点放在树立青年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也就是培训的内容,不仅仅是告诉干警如何适用法条,还要进一步阐述立法的本意,法条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启发干警用原则去指导实践,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善于在不同价值冲突中做出正确选择。而德育的着眼点,则是培养青年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青年干警对检察事业充满热爱之情、崇敬之心和荣誉感,自觉将文字规则转变成职业操守。
2、干警个人力量相对薄弱和教育培训方式内容的相对滞后,降低了干警学习效率,进而逐步使青年干警失去了学习的热情。由于进人门槛的提高,青年干警之间在学历上已经不具有优势。要从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加强学习。青年干警在学习方面有一些有利条件,比如家庭负担较轻,长期的学校生活培养了较强的学习能力等。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个人学习资源有限,个体学习效果差异明显。一方面,地区环境不均衡,学习机会不平等。以司法考试为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由于培训机构成熟,辅导资源充裕,很多院的通过率超过了30%。而山区院比如五峰县院由于信息相对闭塞,四年来没有一名干警过关。另一方面,个人学习能力、方法的不均衡。同样以司法考试为例,大多数干警的复习时间基本相同,但每年的通过率不到15%。年复一年的备考给青年干警造成了巨大思想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二是按照复合型人才的要求,青年干警要懂电脑、会外语还要具有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广阔的知识背景。摆在干警面前的是浩繁的学习内容,却缺乏科学系统的计划和针对性较强的资料,学习起来比较盲目,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青年干警学习的积极性。这些困难仅靠干警个人勤奋很难解决,需要各级检察院给予大力的支持。因此,在鼓励青年干警加强自学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全方位帮助干警提高素质。以法国法官培训为例,每年各级法院院长会根据法官需要排出法官受训计划表,报国家法官学院统一安排后将每个法官培训方案发给受训对象。我国检察官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部由国家统一实施培训。但检察系统可以给青年干警以明确的职业指导,先学什么、再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等。而不是笼统地提要求。应由各省市根据需要分类组织培训。从今年开始实行的省级院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就是打破地区和个人不均衡的有效尝试。
3、相对狭窄的工作面和繁重的业务工作局限了青年干警的发展空间。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只有15%的青年干警具有综合部门工作的经历,而大约40%的青年干警从没有调换过工作岗位。始终在同一岗位上发展的干警,也就忽略了其他岗位带来的知识技能、思维方式和眼界立场。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横向发展的潜力,在从专门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的过程中缺乏后劲。同时,整个宜昌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着人少事多的矛盾,平均每人要完成相当于全省人均1.5人的工作量。而青年干警作为各业务部门的主力军,承担的工作量更重。超负荷的工作挤占了青年干警的学习时间,减少了新知识的摄入。疲于应付日常工作,长期知识积累缺乏阻挡了许多青年干警前进的脚步。因此,对青年干警第一步的培训,就是使他们全面了解检察工作,通过不同岗位的锻炼,确定纵深发展的领域,进而培养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具体岗位对青年干警加强培训时,应创新形式,以个案总结带动较深入的研究,做到触类旁通,使青年干警能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类知识。
三、青年干警教育培训的几点设想
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培训是培养检察事业生力军的主要途径。各级检察机关应着眼于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为青年干警成材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1、检察官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重点不仅是训练青年干警的职业能力,而是培养青年干警崇尚法律、热爱检察事业的精神,使检察官最大程度地达到司法理性化。
首先,加强青年干警工作礼仪和程序规范意识的培养。比如在正式场合强调检察官着装的规范,语言、行为的得体,在青年干警心中树立检察工作的崇高感和对检察事业的尊重。尽量杜绝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无所谓态度,维护法律和检察工作的严肃性和神圣感。
其次,加强工作责任感教育。明确工作责任是维护法律权威与检察工作严肃性的有效途径。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将学习规范文本、法条适用同检察机关责任制度联系起来。既讲清依法办案的必要性,又要指明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使青年干警认识到:检察工作是非常严谨、严肃的,任何一个环节乃至细节都关乎案件的全局,每个步骤都应认真对待,每个结论都必须经过深思熟虑,明确责任重于泰山。
再次,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许多年长的干警由于参加过检察机关的重建或长期从事检察工作,对检察事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一言一行都能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但受到实用主义影响的青年干警抗诱惑能力稍有逊色。因此,对青年干警加强职业理想教育的任务十分紧迫。要通过各种方式培养青年干警对检察事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比如可以通过举行宣誓仪式、参加集体活动等形式,培养青年干警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通过学习检察系统先进典型,培养青年干警献身检察事业和在工作中建功立业的事业心;通过竞赛表彰等活动激励青年干警不断进取的上进心。从而坚定青年干警的职业理想,自觉抵制不良思潮和行为的影响,甘于清贫奉献检察事业。
2、业务技能培训。结合工作需要对青年干警进行培训,是全面提高青年干警素质的方法。在岗位培训上要实现由“静”到“动”、由“个体”到“集体”的转变,使青年干警在不同的工作经历中获得锻炼。
(1)轮岗培训。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比如德国,用2至3年的时间对从业者进行实务训练以此作为法律教育第二阶段。对新招录进入检察机关的干警,不妨也用1至2年进行实务实践。在这段时间内,青年干警在3到4个不同部门工作,全面了解检察业务的基本流程。轮岗完毕后,采取以青年干警与业务部门双向选择为主,院统一调配为辅的方式,决定干警的工作岗位。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使新进干警对检察业务有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双向选择也产生竞争,增加青年干警的压力和动力。
(2)脱岗培训。将青年干警集中起来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模式进行培训,对深化实践知识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可以采取设定专题,联合办学等形式进行综合培训,如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央和省(市)级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业务部门需要,分类开办业务培训班,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尤其是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授课。脱岗培训应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5天的受训时间,摒弃以会代训,以考代训,确保学有所获。
(3)换岗培训。已经具备独立办案能力的青年干警,在平时工作中受环境的影响已养成了思维和行动的固定模式或习惯。这些模式或习惯,可能对其他干警有指导意义,也可能存在不规范甚至错误的因素。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上下级院、兄弟院对口业务处室短期交流学习的方式,让青年干警在新的环境中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的辐射作用,纠正存在的弊病。同时通过改变环境,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4)岗位学练赛。每个业务处室是培养专家型人才最直接、最基层的载体。各业务处室应当充分发挥集体优势,帮助干警收集资料、讨论疑难复杂案件、评析优秀案例、组织优秀法律文书比赛、观摩示范庭、参加论文评选、开展讯(询)问笔录竞赛等,使青年干警能在本职岗位上学有收获,找到差距,从而增强学习动力,使检察官职业化能力得到提高。从实践看,凡是重视岗位学练赛的单位和部门,青年干警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3、学历教育。美国著名法官科克说:“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职业化背景下的检察官,既要具有思考、探寻、敏锐的反应能力,更要有一种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价值追求。要成为这样的检察官,青年干警在熟悉业务之外,还要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律精神实质,丰富和扩大知识面,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学历教育无疑是将青年干警培养成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方式。因此,检察机关应大力支持和提倡学历教育,鼓励青年干警通过参加学历教育,比如研究生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开阔思考问题的视野。
新时期的青年检察干警面对的将是日益激烈的竞争。检察机关在培训和使用青年干警的过程中,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为青年干警成材创造环境。更重要的是,青年干警要珍惜机会,多用内功,接受挑战,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促进个人发展,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征途中实现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