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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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介绍
 

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客观需要,1986109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驻葛洲坝工区检察组”。19871月正式受理、承办各类案件,履行相当于基层院的职责。199272日,更名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驻葛洲坝工区检察处”,内设反贪污贿赂科(经济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科(法纪检察科)等四科一室,编制、人员经费均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前身为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负责管理。2003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葛洲坝人民检察院。2005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号)《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与省、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将所属检察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宜昌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069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0061118日,分别核定、批准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的编制和机构设置。200781日,正式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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