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为服务葛洲坝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驻长江葛洲坝工程局检察组”,作为宜昌市院的派出机构,开展检察业务工作。1992年7月,更名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驻葛洲坝工区检察处”, 内设反贪污贿赂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科等四科一室,编制、人员和经费均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负责管理。 2003年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设置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2005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过葛洲坝集团公司和宜昌市委、市政府的共同努力,正式将葛洲坝检察处移交地方管理。2006年9月和11月,宜昌市委编制委员会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别核定、批准了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的编制和机构设置,至此,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正式纳入到宜昌市检察机关序列。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25个,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