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作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机构级别为副县级。其主要任务是在辖区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进行侦查;
2、对属于本院受理的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